第三勘探队政务信息公开举报受理制度

发布日期:2020-05-30   编辑:政治部    来源:未知    阅读:2070次

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得到全面、及时、准确公开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队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举报事由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举报。

二、受理举报部门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,我队受理部门为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纪委监察室,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。

三、举报内容

本队在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活动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报:

(一)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;

(二)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;

(三)通过其他组织、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;

(四)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的;

(五)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规定的其他行为。

四、处理结果反馈

对群众反映、投诉服务单位或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,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纪委监察室要认真受理,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队领导审定,在信访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。

五、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人员,一经查实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
六、本制度由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七、本规定如与上级规不一致时,按上级规定执行。

八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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