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勘探队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为有效促进我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,加强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效的原则。
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队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,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。
第四条 考核对象:负有履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队机关各单位(部门)。
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:
1.公开内容。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、对内公开事项的全面性、完整性、真实性以及政务公开相关目录的公开度,公开内容是否及时更新。
2.公开形式。根据公开内容,通过队网站、橱窗、宣传栏、华地简讯等形式进行公开,切实方便群众知情、办事。公开形式是否规范、多样、及时、便民。
3.公开程序。各项公开事项是否按程序执行,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。
4.保密情况。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问题。
5.服务情况。是否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,办事效率如何,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。
6.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。
第六条 考核基本程序:
1.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(部门)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、检查,进行综合评定,提出初步考核意见;
2.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政务公开办提出的考核评定意见进行审定;
3.通过会议、文件等形式对评定结果进行通报。
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抽查、年终考核。
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个档次。
第九条 本制度由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